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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的实施方案
来源:戚区教育文体局  浏览次数:260 日期:2011-10-27  字体:

常戚教201129

为配合公安部、市、区政府深化消防安全“大排查、大整治、大宣传、大培训、大练兵”活动,全面消除火灾隐患,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,根据公安部《关于深化消防安全“五大”活动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的通知》要求,区教育文体局决定从201110262012229,在全区教育、文化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:

  一、战役目标

深入排查教育、文化系统内火灾隐患,采取行政、法律等手段,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,火灾明显减少,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,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,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,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。

  二、清剿战役任务分工

1.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: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,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。

2.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:负责对拟开办的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,不予批准。

3.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:负责对影剧院、歌舞厅、网吧、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,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。

4.区文化馆:负责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、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和广电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。

  三、实施步骤
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1026日起1031)。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,成立领导机构,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。

  (二)清剿火患阶段(20111031201226)。各单位相关部门将“清剿火患”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,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,实行逐级负责制。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,要分清类别,做好记录,建立台账。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,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,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,并登记在案,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,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,并报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。

  (三)总结验收阶段(201227229日)。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。由教育文体局办公室负责向区“清剿火患”指挥部汇报,并协调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。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领导,统一指挥。为确保“清剿火患”战役顺利实施,成立以教育文体局局长贺国良为总指挥,教育文体局党委书记庄亚洁、教育文体局副局长金辉为副总指挥,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指挥部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谢志良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工作。各单位也要成立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指挥机构,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。

(二)部门联动,严格执法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公安分局、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将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。对排查的单位,要逐一填写《常州市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检查记录表》(附件一),并在《常州市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》(附件二)中做好登记,建立健全档案台帐。

(特别提醒:各单位只要填写《常州市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检查记录表》,把单位概况,检查情况按照要求填入。)

(三)发动群众,强化宣传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开设专版、专栏,对“清剿火患”战役行动进行报道,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,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,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。

  (四)强化督导,落实责任。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检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,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、隐患不整改不放过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,杜绝形式主义。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、措施不实、成效不明显的,要通报批评,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,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,要实行责任倒查,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

附件:

一、《常州市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检查记录表》

二、《常州市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》

 

 

一一年十月二十七

 

 

主题词:安全  清剿火患 方案

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      20111027印发

共印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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