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戚教〔2011〕31号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各直属单位:
为加强师德建设,进一步推进全市教师队伍管理,常州市教育局制定了《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》(常教发〔2011〕47号)(详见附件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
主题词:治理 教师 有偿家教
|
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 2011年11月10日印发
|
共印16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