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所在位置:戚区教育>>政务中心>>行政公文

关于转发《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》的通知
来源:戚区教育文体局  浏览次数:380 日期:2011-11-10  字体:
常戚教〔2011〕31
 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各直属单位:
    为加强师德建设,进一步推进全市教师队伍管理,常州市教育局制定了《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》(常教发〔2011〕47号)(详见附件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
 
主题词:治理  教师 有偿家教 
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       2011年11月10日印发
共印16份

 

收藏 |打印 |关闭

    主办单位: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   版权所有: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

    推荐使用1024*768以上分辨率浏览   网站备案号:苏ICP备10051383

一级棒建站系统[eachfun cms]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商用!